划重点
2023年12月15日,北京国税局、北京财政局、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这五个重要的政府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核心内容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啥意思?
之前有关社保和医保涉及到不同部门管辖、老百姓需要通过不同途径申报和缴纳社保的多头管理,真正地一站式纳入税务了。
划重点及特别提示:
1.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2.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月自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每月8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败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缴费。
更多详情请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312/200f01b8adab4449a49fe9ade5defa7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