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筑企业一定要搞明白的财税新政:甲供工程不能简易计税了!商混简易计税取消了!开票规则也变了!

2026-05-14

甲供工程不能简易计税了!商混简易计税取消了!开票规则也变了!——2026年建筑财税三大巨变,直接影响企业利润。



最近,不少建筑企业的老板和财务都在问同一个问题:2026年的财税新政到底变了什么?对我们企业有什么影响?

其实,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了。对建筑企业来说,增值税是经营过程中最直接、最核心的税种。甲供工程能不能简易计税?商混还能不能按3%来?分包款开票有什么新规定?——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影响合同定价和利润空间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用最通俗的大白话,把2026年建筑企业财税新政的核心变化讲清楚,让大家看完就能用上。

一、甲供工程:简易计税被“一刀切”取消了

过去,很多建筑企业利用甲供工程的“简易计税”政策来降低税负——甲方(发包方)只要提供部分材料,乙方(施工方)就能选择3%的简易计税。这几乎成了建筑行业通用的税负控制手段。

2026年起,这条路彻底堵死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但新开工的甲供工程项目,一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设某总包企业2026年1月新签甲供合同,含税价1090万元。如果按过去3%简易计税,税额约31.75万元。现在必须按9%一般计税,销项税额约90万元。如果企业砂石、水泥等材料拿不到合规的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几乎翻了3倍。

不过话说回来,对材料采购渠道顺畅、能取得足够13%进项专票的企业来说,9%一般计税进项抵扣后,实际税负可能比3%还低。关键是看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

二、简易计税:只剩两条路还能走

那现在什么情况下还能用简易计税?

根据上述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的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除了这两条路,别的都不行。特别提醒: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计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划重点】如果你是甲供工程项目的一般纳税人,请直接默认按9%一般计税申报,不要再花时间去纠结能否简易计税了。

三、建材行业:商混“保护伞”倒了,砂石条件收紧了

延续了17年的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政策也被废止了。10号公告明确,可简易计税的正列举清单中不再包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须按13%一般计税。同时,砂、土、石料的简易计税条件由“自产”修改为“自行采掘”——仅外购原石进行破碎加工的企业不再适用简易计税。

这对建材企业的影响很大。比如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年销售额1亿元(不含税),过去按3%简易计税,税负固定300万元。现在按13%一般计税,如果砂石采购没有进项发票,税负可能暴涨至1300万元。

四、混合销售:设备+安装不再分开计税

过去销售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货物13%+安装3% /9%”分开核算。2026年起,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统一视为“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税务机关明确: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13%),安装服务不再适用甲供工程简易计税-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过去“分开签合同、分别开票”的筹划空间消失了。

五、差额征税:开票规则大变,分包款不能开专票了

这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影响很大的变化。根据10号公告第四条第(四)项及第(十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但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简单说就是:适用简易计税的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对应的那部分金额,不能开专票给甲方,只有差额部分可以开专票。

这意味着如果甲方从施工方取得了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发票不符合差额征税相关规定,甲方不能据此抵扣增值税进项。所以作为建筑企业,你在和甲方谈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计税方式、开票方式这些细节讲清楚。

六、跨区域预缴:小规模纳税人也有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

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是: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特别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当季不含税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缴

七、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统一了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在征管口径上做了不少调整。

预征申报时间有明确界定: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

预征计税依据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打个比方就清楚了:假设某房地产项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当地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某属期内取得预收款10900万元,则计征依据为10000万元,预征土地增值税为150万元。

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电子发票与以数治税

《增值税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统推进电子发票全面推广后,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物流的“四联匹配”在技术层面上变得完全可以实现。

所有纳税人需要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升级。对建筑企业来说,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意味着税务监管更加透明,发票风险的暴露速度也更快。

九、工伤保险:部分地区费率有变化

工伤保险费是建筑行业无法回避的合规成本之一。以上海市为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2‰确定;0.8‰费率执行至2025年底就已经结束了。其他地方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

  • 给建筑企业的几点建议

面对2026年财税新政的密集调整,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关注以下要点:

1. 新开工的甲供工程项目,一律按9%一般计税申报。 不要再纠结过去3%的优惠政策,提前做好合同定价调整和利润测算。

2. 重视进项发票管理。 9%一般计税要靠足够的进项抵扣来减轻税负。发票风除点集中在上游供应商的开票合规性(特别是砂石料、土方、劳务等传统“散户供应”领域),要加强内部审核和供应商管理。

3. 简易计税项目要搞清楚差额开票规则,合同谈判时务必向甲方说明清楚。 分包款对应部分只能开普票,如果甲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不能抵扣进项。

4. 关注电子发票系统升级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财务系统与开票系统的同步升级。

5.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重新评估甲供材合同的定价模式和计税方式。 甲方在招标阶段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两种计税方案的报价对比,综合测算总成本变化。

(本文政策信息截至2026年5月,具体适用以各地税务机关实际执行口径为准。如涉及具体项目的税务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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